法律问答

您好,我刚入职一家商贸公司20天,公安局的人就来把我们所有员工都控制起来,询问为什么要控制我们,对方拒不回答,在办公室呆了一天,让我们写证人证词,还询问我们工作中的细节内容,把我们公司的电脑主机和个人手机全部用封条封了起来,说是拿走做技术鉴定,因为我是哺乳期,也没有拿过工资,写完证词就让我先走了,其他同事的情况我至今不清楚。手机确实是我个人的,不是公司配发的,但里边的电话卡和微信号是公司提供的,这种情况下手机还可能还给我们吗?这个技术鉴定的时间有没有时间限制?时间已经过去久20多天,没有人通知我们去领取手机,我也不知道该去哪找我的手机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9-25 22:17: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离婚房产分割的时间限制:这要看购买时间,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则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登记在你们二人名下,一般情形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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