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年女方离家出走三次夫妻之间无法交流,要求离婚,离婚后女儿由男方抚养要求女方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离婚
2019-09-25 23:4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中有一方离家出走,另方如果想离婚,可以起诉离婚,离家出走满两年,即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一方失踪的申请,法院在受理后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被申请人仍无下落的,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认定被申请人属于失踪,凭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向法院起诉与对方离婚。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