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按揭一套商品房还款一年了,现在不想要这房子了。本人想要这房子,房地产说亲戚愿意的话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以后贷款由我来还。结清之后去办理过户就行了。我想问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没?有没有公证费用?这个费用怎么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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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继承公证办理:
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原来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
房屋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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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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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
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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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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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