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街道签订了运输建筑垃圾合同,未全部拉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将其中部分拉到了环境整治项目,用于填高场地。后被人举报,经检测,该垃圾为有毒有害垃圾,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超标,立案为环境污染罪,现取保后审。

2019-09-26 12:27: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众要求政府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公众只有获得准确的环境信息,才能有效地行使参与和监督等其他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规定。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则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该法第三章第三节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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