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司法拍卖竞得的一处房产,到地税局交税,税律高达36%,60多万的房子税就得20万,不交不跟过户,我该咋办?

拍卖
2019-09-26 13:4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看选择哪一种方式过户。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2%,得到公证书去房管办理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印花税费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买卖;看这位爹的房子是否满五年持有和唯一自住房,是的话,买卖过户免除1%个税,。免除
    5.55%营业税,。缴纳契税90平以下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以上税费按照品估价缴纳和计算。
  • 1首次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1%。个税1%。房屋未满5年交营业税
    5.56%。交易费6元每平米加80元手续费;若面积在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契税是
    1.5%,其他税收同上;144平米以上,契税3%,其他税收同上。2二次购房,契税3%,房屋未满5年交营业税
    5.56%,个税1%,交易费6元每平米加80元手续费。
  •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
      
    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司法拍卖房产,你可以到拍卖公司要求查看评估报告的,上面有法院评估时查过的房产基本情况信息表,即查册表。上面有房产业主名字,产权证号或登记号,是否已交土地出让金,房产的原来源是自建、购房或继承等信息,你可要求复印,或抄下相关内容,再到房管局去咨询相关情况。
    不放心的,也可再查一下册,即查房产基本情况,收费的,40元左右,你知道产权人名字,房产证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这房产是带租约的,即不会清场交付,你要自己解决交付问题。
    所以通常起拍价比市场价要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