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被别人说我参与了组织开设赌场罪、当时公安机关也没抓到我、仅凭别人证词、公安机关要求检查机关对我立案公诉、这是不是不能成立的词、公安机关要求检查机关对我立案公诉、请问这是不是不能成立的?我是被别人说我参与了组织开设赌场罪、当时公安机关也没抓到我、仅凭别人证词、公安机关要求检查机关对我立案公诉、请问这是不是不能成立的?

刑事辩护
2019-09-26 14:3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最好请律师进行辩护代理。
  •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和应用的广泛,很多人越来越依赖和利用网络。网上开设赌场的现象也由此出现。这种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上文所述的开设赌场罪呢?根据我国2005年5月的两高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由此看来,由于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无疑。  那么,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为应对新型犯罪形势,2010年我国又发布关于“网络赌博”的司法解释,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规定为“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此外,对于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分成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的,视为“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予以加重处罚。由此观之,规模越大,影响越大,对社会影响也越大,法律的惩处程度也越高。
  • 因开设赌场罪被判一年6个月有期徒刑,能不能减刑要看罪犯在监狱的表现。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