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是奉子成婚,相识于15年10月份左右,2016年6月10号于芜湖汉爵酒店办的酒席,小孩于2016年10月03号出生,到今天2017年2月24号我们还没有打结婚证,现在因为感情不合,因小孩产生纠葛,他要我把小孩马上给他,我不同意,他就威胁敲诈我说我写了一张一百万的欠条,要我偿还彩礼,现在我就想咨询一下,小孩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我们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2019-09-26 19:1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关于孩子抚养,婚姻法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一)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该由母亲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二)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在其父方或母方去逝后,有合法的继承权,任何吧得予以剥夺。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数额及方式,可依法执行。
  • 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夫妻双方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其中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姘居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
    在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使无过错方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