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养鱼的,我们这成立了一个渔业合作社,合作社找了一家银行给我们使贷款,都是几户联保的,合作社是担保,银行说必须把钱给合作社,在由合作社给我们饲料,我在银行做的是5万,我只吃了3万的饲料!还没到期,我有钱了就去银行还钱,银行说你去找合作社吧,我去找合作社,合作社说还给他们就行,再由他们还给银行,我还的3万的饲料款,2万没有用,我还的是5万的利息,可是贷款到期的时候,合作社没有还,银行把我加入不良记录了,我去找银行理论,银行让我找合作社还上!可是现在合作社找不到人!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希望律师们给我想想办法!

银行
2019-09-26 19:1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如果已经涉及到你的资金安全,赶快先和银行联系,然后报警处理,和银行联系,可以第一时间冻结你的资金,保证你的资金安全,如果你已经出现资金流失,报警的话,说不定可以追回一部分资金,如果暂时还没有任何事,你就下一个腾讯手机管家,开启防护模式,保护你的手机,避免以后再接到类似的贷款诈骗,最后,要提醒你的是,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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