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回家的路上出车祸了, 该怎么处理

2019-09-26 22:41: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车祸赔偿怎样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章第8条第9项amp;quot;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amp;quot;的规定相比,去掉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