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是二婚,我32,老公43岁。老公跟前妻有一个儿子,抚养权在我们这里,今年18岁了。我们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是计划生育部门不给办准生证。我们现有的情况如果办准生证要罚款多少?如果不能办,我们收养一个弃婴可以吗?会不会被罚?如果被罚,罚款多少?

收养
2019-09-26 23:5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香港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你老公去公证处开一个证明,公证处作这样证明的人很普遍,办起来也不复杂。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
    然后你拿着你这一部分的户口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计生办就可以办好了。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不是在外国。我想如果你们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的,可能还需要一份国内也承认的婚姻有效证明。
  • 国家和各地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如果当事人是生育三孩子女,可以在生育子女之前,凭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的准生证。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计生办是依照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进行罚款,是合理的。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领养小孩要办理手续: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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