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一万五千元给朋友,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年了,还不还,如果起诉,起诉费要多少?

2019-09-27 05:47: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欠款不还: 
    1、法院不执行超过六个月,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2、欠钱不还,既然又由法院判决认定为经济纠纷,就不能再向司法机关报案说是诈骗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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