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营股份有限公司有5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要把股份转卖给其他4位股东,并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发出20天后只有一位股东愿意购买,其他3位不予回应。请问这两个股东是否可以达成合法买卖股份协议?工商注册登记股东股份分配是否可以更改?

股权转让
2018-08-28 12:4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您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您本人,您孩子以及您丈夫的父母。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不能被继承”。则该股份在参照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会报表进行折算计出净值后,可以作为股权收益由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则继承人可以进入公司股东会,参与公司决策。如果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众多继承人都要求继承股东资格的,各继承人可以通过股份竞价的方式协调。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注册公司流程:第一步 核准名称: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核查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项不收费。第二步 租个办公室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第三步 .编写公司章程:请富航文秘写作,“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第四步 .刻法人名章: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第五步 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第六步 办理验资报告: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余额通知书”“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第七步 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合同)原件 ]”“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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