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加盟了一个品牌,做的区代理,加盟费是省代理收的,但是省代理没有把钱交给总部,自己私吞了,当初签合同说是寄到总部盖章后再给我,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合同,而且前期说的很多东西都没有落实,我不想做这个了,可以告省代理把加盟费要回来吗?

连锁加盟
2019-09-27 16:47: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关于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
    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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