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08年9月开始在本公司上班,合同到期是2014年8月,公司一直有给我们交五险一金,可是现在公司有其他打算,我所上班的品牌会全国下柜,公司也就会和提前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公司该怎样赔偿我们?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7 17:42: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跟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去找单位协商,让单位跟你折现,一般来说接近单位和你的缴费比例为3:1,也就是说,你交1元,公司就应交3元。你自己大概缴费为工资的10%,你可以跟据你的工资多少,来算一下你应缴多少钱,然后就能算出公司应缴多少钱。
    根据这个来找公司协商折现额。
  • 对于该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有经济补偿。

    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2008.
    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
    2008.
    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