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销(或注销等)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应当如何办理?

监视居住
2018-08-28 13: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 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
    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查中建议把握:
    1、公司股东会决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明公司不再执行前次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中止清算,继续存续;
    (2)解散公司清算组;
    (3)对公司是否已进行注销公告及进入清算财产分配程序的说明。
    2、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应关注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条件。如不符合,应不予撤销备案登记。
    3、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已发生变化的,登记部门应要求公司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
  • 共8步,具体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