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六岁,跟男朋友生了孩子,现在感情不和,分手后孩子应该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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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关于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
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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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