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咨询下 : 我爸爸做木匠的, 流动性比较大的, 属于哪里有活干就去哪的 , 今年去上海工作, 不到半个月工作时出了事故 , 造成左手多手指不全离断伤 , 除了小拇指都有受伤 , 大拇指相对轻一点 , 手术已经做好, 还比较顺利 ,总算手指保住了, 但是后期恢复到什么程度, 医生说要看以后的训练 ,出事到现在也10多天了, 我爸的工作是没有劳动合同的, 因为流动大 这边活干完可能就去下家了 , 而且去的时间短, 还没来得及上保险,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申请工伤赔付? 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或者私了的话 赔付费用应该参照什么标准? 麻烦解答下 十分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28 13:4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二、受理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三、补偿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如工伤医疗费和各项补偿额累加超过业务经办人员被授予的审核权限时,经办人员需逐级呈报相关上级领导核准。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打印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并通知财务部门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员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非深圳户籍员工,确有特殊困难要求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经书面申请,工伤保险部门可与其签订协议办理。
  •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项目并不是都须赔偿,工伤致残的才有伤残补助,死亡的才有丧葬补助金。
  • 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1、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2、填写《个人信息表》,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4、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8、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工伤证明材料,
    10、二寸照片1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12、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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