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们这边政府在征租我们的农村田地,按的是《山东省农村征地鲁价13号文件2013年1月29日到2016年1月29日》有效期的文件!这个山东省鲁价13号文件已经作废,乡镇府是在2月下旬文件作废之后来征租我们的农田耕地,之前的文件已经作废新的文件还没有颁发出台,政府给我们的征租补偿是按以上作废的文件来支付我们的,没有经过百姓同意他们强行丈量,丈量后他们按照作废的文件给我们付款,我们不同意接受他们的支付款,他们要强行给我们执行,,,请问各位律师他们这么做有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条例?他们按过期作废的文件给我们补偿是不是合理?还是要等到新的文件颁发后才可以执行呢?我们该怎么做?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有关征用我们农民土地赔偿的国家法律法规,恳请各位律师给予我们帮助。

国家赔偿
2018-08-28 13: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第四,我们专业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来电或者见面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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