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1家庭原先有5个成员,我我爸,继母,和继母来生的两个女儿,情况2继母比较霸道,从小就虐带我,终于在我12岁那年我受不住了就偷偷离家出走了在外面流浪长达11年之久,那时侯我小再外面找不到工作都是靠要饭生活的!情况3我爸比较懦弱,一天学也没上过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继母虐带我他也不敢吱声,情况410几年后的我也长大了听说我爸也从家里出来了《从外面祖房子住》,继母和那两女儿都走了,我就回来了,回来之后,我爸说他在家里也呆不住了,每天回家饭吃不上,两个女儿听上妈的话加上继母3个天天回家后打闹,所以就呆不住也出来了,情况5期间我爸受过几次伤住过医院,都是我在照顾,叫来大女儿,也只是看了一眼就走了,后来听说两个姑娘都成家了,但是从没给我爸说过,l情况6我爸从家里出来后1年多,两姑娘,把家里所有东西和我爸存的几万元钱全部带走了,还要买房,但是由于是农村,大家都知道那房和我们家庭,所以没人敢要,我爸又不在,所以那姑娘零走的时候放了把火差点把房都点了,她门走后,邻居救的火!情况7继母和两姑娘走后我爸也一直没和继母办离婚手续,现在事隔将竟20年我爸被起诉《起诉人两姑娘》要求分割财产和担任赡养义务!情况8继母现在疯了,是在我离家后两年听说疯的!两姑娘在起诉书上说我爸不管继母,和不认两姑娘,但事实,是上述情况,!下周2要开庭,我该怎么处理和怎么回答她们?如果要分割财产,和担认赡养义务是负可以不接受或怎么处理?我所说的全部属实,半点假都没有!我上学上到3年纪,自己又没口才,代理我爸办里这个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好心的律师可以帮我出出主意!A

离婚
2019-09-28 09:3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起诉分割新发现的财产,但不能重新分割离婚时已经分割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首要任务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分割问题,并不是属于双方的财产都面临分割的问题。
    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的。
  •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解释
    (三)》原文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2、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解释
    (三)》原文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律师解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推而广之,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