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老公没办理结婚证,但是有一个孩子,老公父母都在,去年老公车祸死亡赔偿金共58万应该怎么分

2019-09-28 10:4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未结婚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一样享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
    关于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这样解决:
    1、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2、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形作出如下明确解释: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另一种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按照现在的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了所谓的事实婚姻,国家规定1994年之前的可以算。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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