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于2011年10月去世,去世前留下遗嘱,他名下房子归我父亲一人所有(奶奶在十多年前已经去世),遗嘱做过公证,并且房产证也在父亲手里,但爷爷去世后一直未过户。然而已经与爷爷决裂的大伯在爷爷去世之前就赶走爷爷霸占了房子,这两年一直逼我父亲交出房产证,多次上门骚扰吵闹,虽然未果但是仍然霸占着房子。我父亲没有拿出遗嘱,因此他们一家并不知道遗嘱的存在。除了大伯和我父亲之外爷爷还有三个女儿,爷爷把遗产只给我父亲一人的用意是不想把遗产分给大伯,叮嘱我父亲继承遗产后再分给三个姑姑。事情拖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房子还是大伯霸占着,而父亲今年忽然听人说遗产继承有2年的诉讼时效。请问我们家这种情况算是权利被侵犯吗?如果今年10月之前不对大伯提起诉讼,是不是就意味着遗嘱失效了或者是我们放弃继承权了?

2019-09-29 11:3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简单说,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继承纠纷也是有时效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例如:房产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标志。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
    一方老人去世,在世的老人未再婚或不留遗嘱,等其去世后,子女再分割遗产倒没有关系,反正结果一样。但如果出现老年人再婚、或者在世老年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这时经常会有一些遗产范围争议和时效问题的争议。
    所以,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未及时进行遗产分割,超过两年后再有继承人提出分割要求的,实践中不能绝对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对时效问题有争议,建议寻找律师咨询,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判断未超过时效,又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放弃遗嘱之中规定的继承权,可以选择默示或者明示的方式来做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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