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之前离婚了,现要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
2019-09-29 12:0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一,登记结婚必须失事当事人的户口本(是整本,并不是几页)、身份证等相关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照片等。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各地有所区别,以当地为准)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