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购商品房,漏水!16年7月找了物管,物管简单处理一下,一直不能解决,导致新装修房毁坏!物管答复他们只管收物业费,该怎么处理

2019-09-29 14:0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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