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银行用房产抵押贷款,可否将抵押物转换成别的房产?

2018-08-28 15:1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在银行进行贷款大部分银行所认可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