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是深圳户口,男方香港人,已退休。在国内有一个联名房产,孩子8岁。请问离婚的话,孩子会归谁,抚养费是要协商吗?国内联名房产卖出是否要给男方一半?但是女方不知道男方香港实际财产金额,婚前男方香港有房,那么离婚的时候财产要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9-29 19:5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 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变卖后所得的钱也即是个人财产,在婚后用这笔钱购买的房屋,只是从现金转化为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这笔钱不足以购买新房,而是加上夫妻共同财产才足够的,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案件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为6个月。你起诉离婚,法官收费不开收据是错误的,你可以向法院领导、纪检组举报,也可以向检察院法纪科举报。你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你提供的证据较多,可以说明对方有过错。
    房产挂失问题,你可以向房产部门提出,要求承认你的房产产权。对方转移财产,你可以请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如冻结账户、扣押等。
  • 您好! 个人意见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