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恶的公公和小姑子打儿媳妇,大家怎么看,我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结婚已经快20年了,大女儿已经16岁了,小女儿8岁,我和老公是同学,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近两三年之内,由于家庭矛盾,导致我们两个经常吵架,甚至都有离婚的念头,我现在很予盾,不知如何是好。??或许我俩的结合就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当年订婚的时候她姐姐跟我吵了一架,结婚的那一天又跟我吵了一架(我们这里结婚添岁数钱,当时我拿了三千块钱,她姐姐闲我拿的钱多,还说,人家岁数钱拿的是5块10块,你拿1动动吓唬人来了,当时把我气哭了)??后来,婚后一家人经家吃在我们家,每次我婆婆饭做好就打电话让她们来吃

离婚
2019-09-29 23:59: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看是否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来解决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