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很一个女的同居生子户口落在女方下家。由于性格不合我们分手我想把孩子要回来户口迁到我的名下。部结婚都需要什么怎么才能起诉孩子抚养问题

2019-09-30 12:3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有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不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3、孩子最好是双方商量,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子一般跟女方。
    4、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谁的东西是谁的,这个应当好分。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和他人同居并生子是否有罪要看具体情况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而这里的重婚,既包括配偶一方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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