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款交清,开发商总是拖延,不给合同,按合同规定还有10天要交房 ,现在房屋还要等5个后完工,我该怎么办?

2019-09-30 16:0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没有给出延迟时间并推脱逃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没有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只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购房者才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
  • 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正规的合同,由房管局监制印发的,全称《房屋买卖合同》有黄皮或白皮的,这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在买期房时一般和开发商先签个简易合同,名叫购房协议书,公积金贷款一般也承认。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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