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丈夫分居五年,离婚时候他作为对我打伤至残的赔偿把全部家产给我了,期间他有合伙种地时候欠的债务,请问我们协议离婚债务归他承担,现在他没还上,讨债的起诉我,请问离婚协议上的分居后债务各自承担,对第三方有法律效应吗?我们免于负担这个债务吗?谢谢

离婚
2019-10-01 09:3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论:
    1、共同财产和债务在分割时首先按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平均分割。
    2、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婚姻关系纠纷,与你的父母没有关系,他们不承担债务,无直接抚养义务。
  • 担保人还款后,向对方的妻子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首先要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因为分居不等同于离婚,即使双方分居,但仍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影响夫妻间财产或者债务的认定,还应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债务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和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