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9月的某天,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期间,我的儿子在走廊上和几个男同学玩耍,这时候有个女同学在做劈叉游戏,她正劈叉的时候,在她的身后,我的孩子在往后退时没注意到这个情况。他的脚被女同学的脚绊倒,他与这个女同学都倒在地上了。这时候女同学倒地时门牙撞掉了一颗。送医院后医生发现旁边另一颗也断裂了,就建议取了。故,本次事故造成女同学的两颗门牙掉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要负哪些责任?学校没有人看管,有没有责任?对方家长要求我赔偿三万块做医疗费,这合理吗?两个都是9岁的孩子,四年级一班。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0-01 16:0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被动物咬了,通过法律程序来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做伤残鉴定,同时侵权人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的赔偿,医疗费主要包括:
    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3、检查费;
    4、治疗费;
    5、住院费;
    6、其他费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