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中介签的独家委托协议,收了三千元保证金,协议约定,委托期内委托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不能与客户私底下成交和委托方自行将房屋另行出售他人且未通过受托方办理签约的属于根本违约,需交房款的2%做为违约金,现在我不想卖房了,能解除本协议吗?除了还保证金外,还需要付额外的违约金吗?

2019-10-01 19:0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2]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 出售委托需要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造成委托代理行为无效。例如房屋委托出售合同,具备内容参考范本。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护照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本人_________因故不能亲自处理座落于xx国xx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地产出售及转让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全权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录中所列第壹至拾壹贰共计十二项权利,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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