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除了分居,还有什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

2019-10-02 04:44: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收集分居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分居的原因。《婚姻法》规定适用本项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当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三)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四)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是事实或分居未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相关知识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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