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1年建国有土地上土瓦房,两证齐全,扩建厨房一间。2015年4月取得D级危房鉴定书,5月初向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改造,致今未答复。2015年7月房屋倒塌重建,其间向规划相关负责人报告情况。邻居举报,综合执法人员查看后并未要求停工。经社区调解,与邻居达成调解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要求建房。8月建成一楼一底住房,原地基,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厨房保持原状并未改建。邻居不服调解协议,继续举报上告,10月综合执法认定全部建筑为违章建筑,要求我不要去补办相关手续,与邻居调解协商。而邻居坚决不协商,一定要执法,其原因只是为维护他自己的违章建筑。在这情况下我也向综合执法人员举报了邻居的违章建筑。2016年3月9日综合执法人员只对我下发了限拆通知书,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进行行政诉讼能胜诉吗?

2018-08-28 19:3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地基是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是城市建设的管理部门申请。
  • 以农村建房为例,农村建房属于宅基地,农村盖房首先到乡里找农建助理申请然后到乡里的土地管理所办理取得这两个证就可以了,建设完后就可以办理房照和土地使用证了,但是要注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 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  《土地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