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活要不到工钱,找劳动局他们又说,我们老板没成立公司,他们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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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
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
合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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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