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村里土地征地。然后获得征地补偿费,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取得补偿费后村里拟订分配方案,方案规定有土地不具备村民资格的付一半。

我和我妹妹刚开始出生落户在村是农业户口。2000年村里进行二轮土地延包,我和妹妹都有土地,并签订承包合同。2002年1月15合同生效。可是至今村里也没有把承包合同发放到村民手中。2002.1.15合同生效是因为上访才看到的。2001年9.4我和妹妹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仍为原籍所在地。2007年征地后,2008年只付给我和妹妹各26000元。我们认为不合法,一直反应。但期间回复存在争议。第一次认为我们只能得土地补偿费,第二次认为只能得安置补偿费。。

那时候我妹妹上小学,我上初中。现在我们俩还在上学。

现在法院又受理了我们的案件。我觉得我们应该得全额。村里大队干部有这样的情况的就有得全额的。

我们这样的情况胜诉多大把握?希望大家能帮帮忙。谢谢!

国家赔偿
2018-08-28 20:2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程序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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