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胎,公司给了她四个月的产假,回来上班,公司要求让他上夜班,这样合法吗?现在还在喂奶类

妇幼权益
2019-10-03 13:5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对于工作时间是在白天和晚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这样做只能说不妥,但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们可以集体和医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协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不应当上夜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 全国二胎政策落地前生二胎依然是违法,2015年10月30日最新的新闻是内地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在政策落地前省的二胎宝宝依然属于违法超生。
    现在的二胎符合条件还是按照以往的政策:
    1、 夫妇双方生育二胎申请书。
    2、 填写二胎生育申请表(钢笔将各栏目填写清楚)。
    3、 男女双方单位、街办事处计生办加盖公章。并有主管计生的领导及专干签字。
    除以上三个必备手续外,各款具体手续如下:
    一、 第一个孩子系残疾的:
    1、 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 由女方单位出具第一个孩子系残疾证明(该残疾证明为天津市计生委统一印刷专门用于审批二胎的),并提交残疾儿治病的主要病历。区县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单。
    3、 凭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领取申请表,用钢笔填写,并由男女双方单位及上级单位的领导和计生干部签署意见。报送街计生办审核,然后报送区计生委审批。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