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前几天在路边骑自行车时,被一辆摩托车从后方撞倒,摔到自行车左侧,当时趴着摔倒,头向右,摔到了头部左侧,脸部左上侧擦伤。脸部伤口不大,正在换药中,做了脑部ct,没什么问题,但最近几天间断性头晕,准备再做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25号出的事故,28号去交警大队,交警让我简单写了出事过程,我看到肇事者就生气,肇事者脾气也很大,我们一见面就吵的很凶,现在交警让我在家等电话。像肇事者那种态度,完全可以想象他能把我的医药费交了就不错了。我和他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很小,他应该对此事故负全责(如果在交警不偏袒的情况下)。我下岗了,暂时没有工作,我没有住院,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如果我起诉对方的话,除了要他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之外,还有没有权利要求他赔偿其他的费用?比如营养费?如果我可以要求他赔偿这个费用的话,我得要求他赔偿多少呢?把握不住大致的范围。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

2019-10-03 16:2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先予垫付,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按照认定的责任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要考虑到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问题,如果在城市生活多年,最好准备暂住证,一般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