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用我的身份注册了公司,承诺每个月给我钱(没有签合同),然后现在公司法人名字是我的,营业执照上面也是我的名字,他们现在并不给我钱,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权。

2018-08-29 01:5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的合同虽然没有书面形式,即未签订,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就要约人出生效承诺,合同是成立的。

  • 1、合同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直接证明合同履行情况,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的,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争议事实及相应的诉讼请求。涉及证明收付款情况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交现金交易过程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得依合同约定,各自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合同只是确定了权利存在的可能性,无法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除非合同本身未被履行。
  • 买卖的时候涉及到的金钱比较大,人们都会签订一个书面的合同,以此来保障双方的交易可以在规范的时间里面进行,避免在买卖的时候发生任何的纠纷,影响彼此的合作。那么,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口头合同的效力
    1、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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