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乙方想与投资公司甲方签订居间合同,如果合同写明规定居间人可以发展居间人,形成层级居间,下级居间的客户归上层居间永久持有,合法有效吗?居间活动中,下级居间人的佣金以及市场活动费用买礼物等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这样写受法律保护吗?

2018-08-29 05:0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
  • 居间人负有下列义务: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