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在一件民事诉讼中败诉并且上诉,他在二审上诉书中污蔑我是黑社会分子,如果二审结案后法院向全社会公示了这部分上诉内容,对方是否够成对我的诽谤罪?或者侵害名誉权

名誉毁谤
2019-10-04 17:5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有毁损他人的名誉的恶意或过失。恶意是指实际恶意,即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或对事实抱有深切怀疑,却仍然不计后果地予以轻率发表,并非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或应该预见到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但由于自信或放任了这种行为。  
    2、行为人客观上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受害人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 对于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分析和处理,由于使用网络主体的不确定性,在经行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追究时会有很大的难度的。你不妨先按我下面说的参考一下你的具体情况做一下分析。  
    1.停止侵害。你可以要求发布或者传播造成你名誉贬损的信息的网络用户停止侵害(这一块估计很不现实),要求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通过删除侵权的帖子等方式停止侵害。在哪个网站出现侵害了,你就给哪个网站打电话,要求删除帖子。如果是QQ或其他通讯方式的话,可以截图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你可以在侵权信息相同的位置或者网站上发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声明。  
    3.损害赔偿。如果你此刻手头证据确凿,可以通过种种物证证明当事人确实对你的荣誉造成影响,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确定赔偿额时会根据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通过对侵权信息的访问量和其在网络上产生影响的时间长短;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
    (4)、加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5)、侵权人是否从侵权中获利以及获利的大小,确定赔偿金额。
  • 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名誉侵权诽谤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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