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亲戚,在93年因某种原因被单位除名,按规定档案应转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2000年经查询办事处没有其档案,后找到原单位被告知也没有她的档案,致使2003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没有生活来源,2007年原单位告知说其档案在原单位被找到,可是因为超过退休年龄,社保无法补交仍办不了退休,请问能否就这个问题起诉原单位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29 06:1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退休年龄,女性单位参保的个人50岁,个人参保的55岁,男性一律60岁。
  • 【工人 退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劳动者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