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丨请问赔偿标准。

2019-10-05 10:1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工伤赔偿标准:五级伤残、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五级伤残、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需要护理则按标准给付护理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
    如外地就医应给付食宿费。
    以上是九级工伤的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个地区都不一样。)
  • 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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