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买了一个二手房,买的时候还在装修,现在装好了,首付款也在9月8日给了,现在银行说可以过户了,但是我发觉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房子有一间储存室,但是卖家他装修的时候却把这个储存室给装死了,我也是看了同单元的其他住户才发觉到还有一间储存室,我现在要求卖家把这个储存室给弄出来,他拒绝了,我的要求合理吗?

2019-10-06 09:4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地的政策会影响二手房首付比例,每个地方都有着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不同的政策,政策一般会对买卖二手房中的首付比例标准有所涉及和规定,每个地方的政策是具有差异的,是当地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法设定。
    不管是申请商业贷款买二手房还是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所需要准备的首付款金额也不尽相同,存在差异。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一定要查询好当地的相关的买房政策,了解对于首付比例有没有什么规定。
  • 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于房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该房仍然属于甲所有。但是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购房人在购买带装修二手房的时候,除了关注合同中付款、交房等主要条款,还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关于固定装修设施和家具的约定  
    1、对于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部分,购房人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原始的装修合同、装修项目详单、装修款收据,并明确装修的保修期限;对于已经超过装修公司保修期限的,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一定时间的保修承诺。  
    2、对于装修中的可移动部分,如抽油烟机、热水器、灶具、洁具等,则应当明确品牌型号等内容。家电、家具等应当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并要求售房人提供原始保修凭证以及付款收据。  二手房交易中的装修设施、家电、家具等物件如果价值过高,通过文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完全保护到购房人的权益,尤其是家具,一般无法像家电一样确定具体型号来约束,给售房人留有更换的余地。因此,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之外对于所赠送的家电、家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此保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二、与房屋使用相关费用的结算问题  在交房时,买家不仅要查看房屋内的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还要了解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的支付情况。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所以,在各种费用交割完成之前,买家可以预留一部分尾款。并在买家验收完后再支付给卖家。  
    三、故意做低房价产生的法律问题  对于买家来说,一方面是买进时把房价做低,另一方面是房屋有所增值,等到了想要把房子再转手卖出的时候,就需要为自己之前做低房价的行为多缴一笔为数不小的税费。这意味着买家不仅要为自己买卖房屋的价差买单,还变相地要为前业主付掉一部分税款。此外,对于装修过的二手房,降低房价款、提高装修款,这一逃避契税的常用招数已经失灵。以前的交易中,买卖时双方经常会同时签订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将部分房价款作装修款来结算,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但是根据最新的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这意味着买卖装修房屋时,装修费用也需要缴纳契税,通过做低价格来逃避契税是不可行的。
  • 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

    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产权登记变更,发放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物业交割。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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