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房产被他人在银行作低押贷款10万元已有15年了,以上行为我母亲是不知情的,现在货款人没有还清贷款所以房产抵押证在银行拿不出来,我认为以上的抵押是无效,我要进行确权起诉是否能行

2019-10-06 09:5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关于家庭财产抵押的未登记的效力问题: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城市房地产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不知甲的房产是否属于城市房地产。如果是,则因未办抵押登记就不生效,所以甲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
    如果不是城市房地产,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登记,所以如果没有其他导致无效的原因,则该抵押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已经生效。至于除房产之外的其他家庭财产更是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以下观点建立在甲的抵押有效的前提条件下:至于赠与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至于甲出卖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就是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该贷款可用于各种消费用途,如买房、装修、买车、出国、旅游、留学等,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和经营性用途。  贷款人在取得信贷资金之后依据与银行的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
    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急需资金用于各类消费或经营的人员。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所针对的房产,是那些拥有产权的、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房产。
    在申请贷款之后,借款人可以像购房按揭一样按月偿还月供,贷款年限通常在10-15年左右,最长贷款年限可达20年。在利息方面,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利息执行银行同期房屋贷款利率,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折扣或是适度上调。
      目前,许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化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获得了银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一般银行都可以受理,但是如果追求办理速度或是更高贷款额度,那么可以寻求“房地产担保公司”协助办理。值得提醒的是,由于现在的内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贷款产品存在差异,利息的节省、贷款额度、审批程序与速度方面,各家银行差异很大,消费者最好在专业人士建议下谨慎挑选。
    而提出“房贷理财”概念的北京万才联合担保公司在房贷理财方面曾给出这样的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还款产品以及还款频率,并且在专业理财顾问建议下进行提前还款(因提前还款的速度、频率以及还款后该缩减年限抑或缩减贷款额,最终所得到的利息节省是不同的).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和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观念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最早提出“让不动产动起来”理念的北京万才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对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与不动产理财观念结合的表述是:“通过金融信贷工具对居民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价值进行挖掘,并借助于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满足居民的大宗消费,综合比较而言,房贷依旧是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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