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奶奶有个房子?.没有2证是单位分的.我妈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它拿去抵债.现在他失踪了.那个债方把房屋出租了.我现在也找不到债方?我能打官司让住在里面的人离开吗?要能打需要什么材料.(奶奶已故其余的子女都说把房子给我)我和我妈几年没见?我可以不承担他的债务吗?

2019-10-06 10: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您个人,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总之:无论死着 活着,老爸老妈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 不负偿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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