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下午在会泽县功山山隧道,由于前车在右侧车道为避让前方事故车,强行并道,造成我追尾,请问责任在我吗?

2019-10-06 18:37: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因交通事故追尾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您好,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交警认定。
    1、根据交通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按机动车通行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如果造成事故,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应当负主要以上责任。
      
    3、其它车辆如果有超速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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