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点50的航班,我7.40去机场取票说停飞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害我白跑一趟,该怎么赔偿

其它
2019-10-07 03:09:2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乘客订好机票,就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取消航班,乘客都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如果航空公司义务履行不符合全面、及时、充分等要求,则会是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
    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来说,航空公司单方取消合同,是违约的一方,理应向乘客作出赔偿。  对于航空公司而言,对于其航班取消换班的情形有个可以变更的规定,但因属于格式条款,所以应尽到提示义务,未尽提示义务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见《合同法》:“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航空公司如果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另外需查明航班取消的原因,如果航班确为天气原因取消的,根据现行的民航相关规定,确实难以维权;如果只是以天气原因为借口取消航班,则可以主张赔偿,查气象证明即可确认是否为天气原因;索赔应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导致的其他损失的票据,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录音和拍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