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二审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审理,现一审立案庭把案件提交审监庭,审监庭应怎么样法律程序?

2019-10-07 09:0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同时,当事人在宣判是否需要到法院,还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由法院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再审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撤诉的,诉讼费退一半。建议不撤诉,如果裁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还可以上诉,撤诉就不好办。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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