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要问的是,我因和医院有医疗纠纷,进行了司法鉴定,为什么我还要付一半鉴定费啊

2019-10-07 12:38: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关医疗纠纷一般做司法鉴定,首先,如果司法鉴定是经过法院委托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是由医方自行委托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应该明确司法鉴定是由谁委托的,如果是医方自行委托的,那么只要有证据足以反驳,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那么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