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个人获得的社会福利费是不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其它
2018-06-11 13:0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amp;quot;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承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继承人的不同要缴纳其他税费,例如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还有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1、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它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于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等。  
    2、法定减征项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其他相关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我国根据各个时期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个人在国内二级证券市场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下岗再就业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